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

时间:2024-05-06 03:37:08来源:俊施快讯网作者:焦点

北京晚报讯(记者代丽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北京市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通告》,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的护理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调整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费调护理费低于5541元的,调整到554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护理费低于4432.8元的,调整到4432.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低于3324.6元的,调整到3324.6元。护理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费调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工伤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生活

  根据有关规定,护理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费调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按原渠道列支。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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